离独角兽回家的日子越来越近了。
5月4日下午,证监会宣布就《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证监会表示,正在推进沪伦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建设,“沪伦通”项目初期也拟采取存托凭证互挂方式实现两地市场互联互通,制定《管理办法》,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存托托管、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全面安排,有利于为“沪伦通”项目奠定制度基础。
证监会就CDR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参与型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等作出了规定,明确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参与存托凭证发行,承担发行人、上市公司义务。
主要内容包括:
1、《管理办法》 明确CDR的法律适用和基本监管原则,规定CDR作为国务院通过转发若干意见形式认定的证券,其发行、上市、交易等行为适用《证券法》若干意见、本办法及证监会其他规定。境外发行人应当依法履行发行人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2、对CDR的发行上市交易作出安排,规定了CDR发行基本条件和程序,对通过CDR方式进行再融资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规定CDR上市交易的条件和程序,明确CDR的减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的规定。对通过发行存托凭证进行收购、重组等进行原则性安排。
3、明确CDR的信息披露要求,规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信息披露行为原则适用《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同时,又针对CDR及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特点,就存托安排、投票权差异、协议控制等事项作出特别要求,对特别不适用情形作出豁免机制。
4、建立CDR的存托和托管制度,规定存托人、托管人及其职责,对存托人资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规定了存托协议和托管协议的必备条款,对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安排。
5、加强投资者保护,在明确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保障对境内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总体上不低于境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同时,针对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的特殊性,设置了存托凭证持有人单独表决事项,存托凭证退市回购安排等投资者保护措施。
6、强化监管执法和明确法律责任,明确证监会可以对相关主体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措施,丰富证监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手段,规定了证监会可以为违法违规责任主体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及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在《证券法》框架内,对相关责任主体,违法法律法规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作出了针对性规定。
7、除《管理办法》以外,与此相关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也正在制定过程当中,这些规范性文件作为《管理办法》的配套细则,将在履行行业内部征求意见后同步或者稍晚于《办法》发布实施。
8、待《管理办法》和配套规则正式发布实施之后,企业即可以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发行CDR的申报,证监会也将启动受理相关申请的工作。按照正常程序的时间推算,最快将在一个多月以后成行。
根据工作程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期为一个月,征求意见完成后,将在进行必要修改且完成相应程序后发布实施。
上证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除《管理办法》以外,与此相关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也正在制定过程当中,这些规范性文件作为《管理办法》的配套细则,将在履行行业内部征求意见后同步或者稍晚于《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CDR门槛较高
那么,哪些独角兽有资格回家呢?早在一个多月前,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便明确了独角兽的门槛。
意见要求,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其中,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券商中国报道,一位接近监管层的相关人士表示,CDR初期处于试点阶段,项目数量稀缺,年内不会出现大批量独角兽发行CDR的情形,《管理办法》明确了操作细则,未来还将有一些制度即将落地。
一些市场人士认为,当前的CDR机制存在较强的“试点意味”,且门槛较高。
数据显示,目前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中概股,除去已在国内上市的中石油、中石化、中国人寿、中国联通以及不算创新企业的中海油之外,符合CDR发行条件的暂时仅有6家,分别是阿里巴巴、中国移动、百度、京东、网易、中国电信。港股仅有腾讯一家符合要求。
根据意见要求,证监会将成立科技创新产业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帮助判断拟试点企业的资格,充分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学者作用,严格甄选试点企业,咨询委员会由相关行业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等组成。
按照试点企业标准,综合考虑商业模式、发展战略、研发投入、新产品产出、创新能力、技术壁垒、团队竞争力、行业地位、社会影响、行业发展趋势、企业成长性、预估市值等因素,对申请企业是否纳入试点范围作出初步判断。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以此为重要依据,审核决定申请企业是否列入试点,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受理审核试点企业发行上市申请。
市场分析
CDR会采用怎样的制度设计?
广发策略团队认为,CDR制度设计上会借鉴ADR的成功经验,并充分考虑中国国情。预计CDR可能是融资型、参与型、设立门槛的公募型的存托凭证。
新经济企业A股上市有何影响?
广发策略团队认为,预计政策会统筹规划新老经济上市,未来一年A股首发融资约3500-4000亿元,虽高于2017年的2300亿元,但低于2007年和2010年4800亿元水平,未超出A股承载能力,整体虹吸效应不大。
对成长股有何影响?
广发策略团队认为,新经济龙头企业上市会进一步增加A股成长股的分化。新经济龙头更受青睐,估值与基本面不匹配的成长股会面临资金流出压力。
是否会导致资金从“旧蓝筹”流向“新蓝筹”?
广发策略团队认为,“新蓝筹”市值仅为“旧蓝筹”的1.2%,整体体量较小;新经济企业A股上市更多的是导致资金在成长板块内部分化,资金不会大规模从“旧蓝筹”流向“新蓝筹”。
转自: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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