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明确五方面举措 促进综合保税区升级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01-03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促进综合保税区升级,打造高水平开放新平台。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完善综合保税区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有利于稳外贸稳外资、保持合理进出口规模、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有利于培育国内市场、激发内需潜力。会议确定:一是便利企业内销。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允许区内加工制造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区内加工生产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内销时不再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二是促进研发创新。除禁止进境的外,对区内企业用于研发的进口货物、物品免于许可。综合运用保税等政策,支持研发创新机构在区内发展。对区内新设研发、加工类企业,经评定符合标准的,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三是推进物流便利化。企业生产经营中符合条件的物品入区、保税货物点对点直接流转,可免于报关。对区内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可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允许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等业务。四是培育新业态。允许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全球维修和再制造业务。支持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跨境服务贸易。逐步在综合保税区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开展商品期货实物保税交割业务。五是支持综合保税区率先推广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推动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提升。


  综合保税区是目前我国开放层次最高、外向型功能最齐全的区域和业态。整合提升综合保税区的资源和基础,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的桥头堡和支撑点作用,是当前进一步扩大开放、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着力点,也是扩大内需、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支撑点。过去,综合保税区主要服务于国际市场和外资企业,但当前我们在利用好国际市场的同时,也需要激发国内市场的潜力,因此,综保区的功能需要进一步丰富,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就是“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促进综合保税区升级,打造高水平开放新平台”。政策的着眼点就是减税降负、简化程序,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培育和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综合保税区与国内市场更有效衔接。无论是在综合保税区推广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还是对区内高新企业赋予最高信用等级等,都是激发区内企业活力、统筹国际国内市场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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