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看病难、看病贵、药价虚高这类医疗老大难问题的加深,与新医改越来越发生冲突,而追究这些问题的根源,都与以药养医制度有着不可断链的关系。取消以药养医制度,成为新医改任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2012年1月的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长陈竺提出要进行“支付制度”改革,在“十二五”期间将全面取消“以药补医”,理顺补偿机制。
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说,“十二五”期间要全面取消“以药补医”,一方面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为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是为了让医生不再做替罪羊,不要被腐蚀。
卫生部在此时间点上提出用“支付制度”解决“以药养医”的“毒瘤”自有其原因。部分试点地区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已经对无改革动力的公立医院系统产生了压力。新医改的5项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中,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展较顺利,从无到有,平地而起,覆盖率已达95%左右。虽然,保障水平仍不高,医保支付(含公费医疗)在医疗总费用中约占40%的比重,但其对医疗机构的影响力日益深重,权限也正在扩大。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已是箭在弦上。2011年2月,《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提到,“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同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发文,要求探索总额预付。
陈竺此前表示,落实取消“以药补医”相关政策,今年在300个试点县先行推开,力争2013年在县级医院普遍推行,2015年在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开。
“取消‘以药养医’并不难,难的是医院不用药养用什么养?”北京市卫生局宣传中心副主任马彦明向记者强调,这个改革过程中医护人员还没有主动地参与进来,因为他们从中看不到实惠和好处。改变“以药养医”医疗机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关键取决于政府对医院的“补偿”是否真正到位。
据了解,卫生部将落实财政政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6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精神,落实公共财政对公立医院6个方面的补偿。但遗憾的是,具体何时落实以及针对先行的基层医疗机构所出现的补偿不到位的问题依然没有统一的补偿机制和保障办法出台。
四川省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刘勇认为,现在的趋势是重症病人越来越多,但是这种医保支付体制不能鼓励医院主动收治重病,因为治得越多、赔本越多。“有的地方120拉到复杂病人或‘三无病人’第一个医院不情愿收,就只能往别的医院拉,这样自然就可能耽误治疗”。至于支付制度的改革将如何对医院进行补偿,一直有“以医保补偿”和“以财政补偿”两种声音,刘勇希望的是分类落实,即医保报销作为主导途径多补偿一点来解决医院日常运行“倒扣或赔本”问题,但是财政也应该有相应的拨款来解决医院发展问题和提高医务人员的收入。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副院长周生来认为,财政补偿是医院的依靠。只不过,该怎么补,标准是什么,思路非常重要。其实,要真正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首先国家必须进行医疗价格的深刻改革。目前医改唯一没动的就是医疗服务价格,而此价格问题是造成行业扭曲的关键:医生拿回扣、“以药养医”等源于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违背了价值规律,体现医生、护士知识、劳动的服务价格远远低于成本。
更重要的是,医疗服务价值回归也要科学合理。改革也不能停留在“以医养医”代替“以药养医”上,这仅仅是医院收入结构的大调整。目前,公立医院仍有着强烈的逐利冲动,如果医疗价格提高了,药品价格没降下来,或降得少,这反而起到减分的作用,这“一升一降”同样考验决策者的智慧。
陈竺在讲话中曾经提到,两种方式“皆可”,但是不知道为何这一条很少有媒体在会后进行报道。不过记者接触的医改专家都认为,以财政补偿的方式实际上不可行,朱恒鹏说,“财政掏多少钱都不能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哪怕财政给医生的收入提到了年薪五十万,也不妨碍医生拿回扣,以补供方的方式是不可能的,一定要补需方,也就是以提高医保报销额度的方式”。
来源:慧聪制药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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