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漳州市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六条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提出,到2018年,全市发展远洋渔船50艘,年产量10万吨,产值10亿元,全面提升该市远洋渔业发展水平。
《意见》提出,漳州市将建设发展大洋性渔业,以东山县海之星(福建)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和龙海市南太武渔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依托,通过引导扶持,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实力,到2018年争取完成投资额7亿元以上,建造30艘大洋性远洋渔船,基本建成该市北、中、西太平洋远洋渔业船队,并积极开展一批远洋渔业项目。
同时,该市将巩固发展过洋性渔业,以东山县远德胜渔业有限公司为依托,通过转变合作模式,强化经营管理,鼓励扶持企业与入渔国建立互惠互利和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推动过洋性渔业转型升级。
到2018年,争取完成投资额3亿元以上,建成20艘过洋性远洋渔船,并与我国周边国家合作开展一批过洋性渔业项目。
发展延长远洋渔业产业链也是《意见》提出的具体措施之一。以东山县海之星(福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漳浦县盈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水产品加工企业为依托,积极发展捕捞相关配套产业,努力延长和完善产业链条,促进远洋捕捞、加工、流通、补给等各环节协调发展。到2018年,投资2.5亿元,建成5艘大型海上加工辅助船,促进大宗捕捞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配送和国内外销售网络建设,积极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鼓励远洋捕捞产品运回国内销售,丰富和调剂国内水产品市场。
《意见》规定,凡总部设在漳州或在漳州注册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远洋渔业企业,建造或购买具有捕捞配额的大型金枪鱼围网船(1000总吨以上)、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500总吨以上)、大型鱿鱼钓船(1000总吨以上)等远洋渔船的,在省里给予贴息的基础上,由同级财政给予每艘船补助100万元。
来源: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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