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向外资开放旅行社市场


时间:2015-03-31





  日前,省旅游局、省商务厅联合发布《福建省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实施办法》及《福建省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办事指南》。欲在福建省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的企业法人,今起即可向所在设区市旅游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提出设立申请。

  申请者需满足以下条件:拥有产权或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有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有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有指定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或依法取得银行担保的证明文件;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通过初审后,申请人需直接向省旅游局报送相关申请材料。省旅游局将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予以许可的,将出具《外商投资者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

  申请人持该意见书以及相关材料,可向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由县(市、区)商务部门上报省级商务部门,省级商务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记者储白珊 实习生 纪玉屏)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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