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兰圣伟通讯员许嫣妮)近日,福建省海洋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15年基本完成福建省管辖海域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对各类各级海洋生态红线区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保护福建省海洋生态底线,使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敏感/脆弱海洋生态系统、重要海洋物种及其繁衍地、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使海域的生态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根据海域生态特征,福建省海洋生态红线主要分为10个类型,分别为海洋保护区、海洋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特殊保护海岛、海洋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重要滨海湿地、重要自然岸线(含砂质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重要渔业水域、红树林、造礁珊瑚区等。《方案》规定,红线区按照管控的严格程度又分成一级红线区和二级红线区两个级别(或红线区和黄线区两个级别)。
在海洋保护区方面,《方案》规定,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和预留区,没有详细划分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的自然保护区,没有细分重点保护区、预留区、适度利用区和生态与资源恢复区的海洋特别保护区,将划入一级红线区。
《方案》提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分类分级原则制定相应的配套管控措施。在一级红线区域,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一切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围填海工程开发、禁止有损主要生态功能及保护对象的任何活动。在二级红线区,实施限制性开发政策,允许适度的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活动。
《方案》规定,福建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将遵循“保住底线、协调发展,分区划定、分类管理,有效衔接、突出特色,保护生态、整治修复,相对稳定、依法管理”的原则,保证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退化、管理要求不降低。根据《方案》安排,到2015年11月~12月,将基本完成全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及配套管控政策制定和划定成果的评审工作。
来源:中国海洋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