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日出台的《福建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建设与服务规范》、《福建省乡村旅游特色村建设与服务规范》、《福建省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和《福建省休闲驿站建设与服务规范》,福建省休闲集镇、特色村、露营地及休闲驿站的建设和服务将有统一规范。
休闲集镇将至少有一条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于一体的休闲街区;特色村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特色村将有“清新客栈”3家以上、特色餐馆5家以上、土特产品、纪念品的种类达10种以上;露营地和休闲驿站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一级露营地房车营位数不少于30个,帐篷营位数不少于70个,自驾车停车位不少于100个;一级休闲驿站的生态环境要达到“清新福建指数”中的“非常清新”等级,提供两种以上特色餐厅,设有二类汽车维修点,提供汽车加油、维修、洗车、零部件销售等服务。(储白珊)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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