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福建省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的11个省市之一,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
据了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地理标志管理领域进一步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为地理标志大省,山海地理标志资源极为丰富,现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73件。全省地理标志商标492件,居全国第二位,地理标志驰名商标居全国第一位。(记者 张旭)
转自: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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