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四条措施》出台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1-26





  福州市《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四条措施》近日出台,从支持引进一批重点平台企业、支持培育一批优质平台企业、支持壮大一批规模平台企业、构建平台经济发展生态四个方面发力,在2年~3年内,加快形成平台经济集聚发展效应,为推动福州市服务业快速发展,进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昨日,市商务局对政策进行了解读。

  重点平台企业  入驻分两档奖励

  政策内容:支持新引进市域外重点平台企业,按照其年纳统数据分两档给予奖励。其中,限上企业年纳统额2亿元(含)以上或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000万元(含)以上,给予其市级〔含县(市)区〕产生的各项收益地方留成部分80%奖励;限上企业年纳统额5亿元(含)以上或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5000万元(含)以上,给予其市级〔含县(市)区〕产生的各项收益地方留成部分90%奖励。两个档次的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均给予100%返还。

  部门解读:此项政策主要鼓励引进新平台企业(2019年12月1日之后注册落地)。通过政策激励大力引进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平台经济项目,带动一批本土企业市域外业务回归,吸引一批国内外平台经济巨头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区域总部。收益奖励部分参照《关于鼓励新引进企业总部的四条措施》等政策,结合县(市)区特别是五城区招商实际情况提出。设定两个奖励档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门槛达到或适当高于纳统条件;二是便于操作,奖励档次不设过多。

  已落地平台企业  按税费增量部分奖励

  政策内容:对已落地的平台企业,以其上年度同期缴纳各项税费为基数,按照其纳统数据分两档给予奖励。其中,限上企业年纳统额2亿元(含)以上或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000万元(含)以上,给予其市级〔含县(市)区〕产生的各项收益地方留成增量部分80%奖励;限上企业年纳统额5亿元(含)以上或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5000万元(含)以上,给予其市级〔含县(市)区〕产生的各项收益地方留成增量部分90%奖励。两个档次的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均给予100%返还。

  部门解读:此项政策主要针对2019年12月1日之前已落地的平台企业,对优质平台企业设定与新引进平台企业相同的奖励门槛和支持政策,针对该类企业缴纳税费的增量部分给予奖励。

  规模平台企业  一次性最高奖百万元

  政策内容:对平台限上企业当年纳统数据首次达30亿元、50亿元,或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为3亿元、5亿元的规模型平台企业,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部门解读:此项政策主要是鼓励规模平台企业做大做强,参照《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增长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七条措施》等政策,提出了相应的提升规模奖励。

  构建平台经济发展生态

  政策内容:每年择优评定20家以内市级平台示范企业(有效期两年)向社会公布,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支持招引管理及技术人才,对平台企业工薪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2万元以上的管理及技术骨干人员,按其本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其子女入园、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由市教育局〔含县(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优质学校。对列为市级平台示范企业的,其一定限额的管理及技术骨干人员的子女入园、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可由市县两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优质学校。支持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研究确定奖补及融资、建设、场地租金、设备投入、人才保障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简化平台企业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等行政审批流程,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绿色通道,开展代办服务,压缩审批时限。

  部门解读:此项政策从平台企业关注的发展氛围、人才激励、政务服务、“一企一议”等方面构建平台经济发展生态,通过政策激励和引导,帮助平台企业解决人才招聘、高级管理及技术人员子女教育以及平台示范企业人才子女教育的相关问题,给予简化行政审批相关便利等,营造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助力示范企业扩大影响力、拓展市场。

  奖励按季度兑现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四条措施》支持的平台企业指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平台产业生态,为双边或多边用户提供交易和服务,具备开放、共享、集聚资源等特征,通过平台第三方服务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对符合扶持措施支持条件的平台企业,福州市每季度兑现一次奖励。

  除了具体政策,福州市还从加强统筹指导、引导有序发展、完善信用体系等3个方面提出了推进监管创新的方向,引导推进政府相关监管、服务部门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鼓励平台企业探索交易模式和规则创新,营造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记者 王玉萍)


  转自: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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