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下发通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


时间:2014-03-06





  福州新闻网讯 日前,省政府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BT项目融资建设方案应当由项目所属的市、县区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未经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采用BT模式融资建设。

  通知明确,BT模式仅适用符合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其他确属改善民生、关系公共利益且急需建设的项目,应优先规范采用BOT、BOO、PPP、银行贷款、发行地方债券等途径融资。

  通知指出,经省级财政部门列入债务高风险提示通报的市、县区,原则上不得增加政府性债务规模,在债务高风险提示通报期内,市、县区政府不得批准本地区建设项目采用BT模式。

  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现有BT项目进行清理。其中,尚未签订BT合同的,应按照本意见规范执行;已签订BT合同但内容与本意见要求不符的,应当协商变更合同。正在履约的BT合同,应按照本意见精神加强监管。

  所谓BT模式,即由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融资人,由该融资人承担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回购。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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