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广西第二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发展目标:以2016年为基数,到2020年争取加工贸易进出口额翻一番,超过200亿美元,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加工贸易出口比重分别达到75%、50%以上,加工贸易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
加工贸易在推进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并继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期,李克强总理再次做出“研究新的应对举措,引导加工贸易向我中西部转移”的重要批示。6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开放发展大会暨招商引资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广西党委书记彭清华、自治区主席陈武在讲话中要求,找准新一轮开放发展的主攻点和突破口,抓紧实施第二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做好加工贸易招商引资文章,加快形成“龙头企业带来配套企业、大项目带动小项目”的加工贸易发展新格局。
会议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广西第二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顺势起航。
据广西商务厅副厅长马继宪介绍,《意见》共25条,分别从税收、养老保险、征收水利建设基金、项目用地、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企业带来“五大利好”。《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广西第二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开始全面实施。《意见》带来的“五大利好”主要是指: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项目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加工贸易企业,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免除地方分享部分,实际税负只有9%;
36个重点产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将由20%降至14%;对36个重点产业园区内加工贸易企业暂停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对自治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工业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50%执行;
统筹加大对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专项资金扶持力度。2016年,广西财政将安排3亿多元专项资金,加上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共计6亿多元,用于进一步改善加工贸易产业发展环境,重点支持承接产业转移,改善物流、完善用工等方面。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加快构建现代综合物流体系,大力推进产城融合,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方式,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在加工贸易区域布局上,重点发展南宁、梧州、北海、钦州4个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积极创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示范地,加快建设南宁-钦州-北海电子信息加工贸易产业带,推动南宁-崇左-凭祥边境加工贸易产业带、西江装备制造加工贸易产业带规划建设。
广西商务厅加贸处处长李硕表示,2014年,广西党委、政府做出实施“加工贸易倍增计划”重大决策部署,从2014年起,争取用3年时间全区加工贸易额突破100亿美元,较2013年实现翻番,实现工业产值1000亿元;争取用5年时间,加工贸易占外贸进出口比重达到30%。2015年全区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达到105.7亿美元,同比增长26.1%,增速在全国排第4位,提前一年实现第一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进出口目标。
“加工贸易倍增计划”的提前实现给广西的加工贸易产业打了强心剂,为促进加工贸易产业得到更快地发展,《意见》明确提出广西第二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发展目标:以2016年为基数,到2020年争取加工贸易进出口额翻一番,超过200亿美元,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加工贸易出口比重分别达到75%、50%以上,加工贸易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
为尽快实现第二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目标,广西将从掀起新一轮加工贸易主题招商,壮大加工贸易发展队伍;推动加工贸易集聚发展,打造加工贸易发展新载体;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升加工贸易发展价值链水平等这几个方面,进一步强化考核、督促落实,推动加快形成全区各地你追我赶的加工贸易产业良好发展局面。(作者:黄春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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