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告,自2020年5月20日起对核发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证统一实行电子证书。

2020年5月20日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停发纸质证书,只核发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可继续使用,同时也可下载和使用电子证书。疫情期间审核通过但未制发纸质备案证书的,系统已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企业可直接下载使用。
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证电子证书分为批准件和使用件两种,其中,批准件用于宣传、展示等非经营性活动;使用件用于承接项目或咨询服务等经营性活动,与制发的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电子证书批准件包含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验证二维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签章、批准日期和“本批准件不用于承接项目等经营活动”水印字样等信息。使用件除上述信息(不包括水印信息)外,还包含证书用途和使用期限等信息。(杨文娟)
转自:人民网-河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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