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措施支持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重点设施深度治理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5-30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的若干措施》,提出我省将深入实施“三创四建”活动,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环节和时间,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重点设施深度治理项目受理行政许可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若干措施提出,我省将落实环保设备投资抵免税政策,实行环境保护税减免政策。加快水泥、平板玻璃企业和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稳定运行的,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现行国家和我省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50%的减按50%征收。实行超低排放改造财政补贴,支持推进技术改造。


  实施差别化电价。对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焦化、水泥、玻璃企业,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对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验收并稳定形成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量,优先支持企业开展排污权交易,出让排污指标,形成经济效益,优化资源配置。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验收的企业,在符合有关规定情况下,支持企业优先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


  加强技术指导和支持。召开标准培训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交流会等,指导各地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对列入超低排放改造计划的企业,建立领导干部分级包联责任制,逐一对接企业需求,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帮助企业加快治理进度。


  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差异化管理。对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验收且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评选国家A级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自主减排。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原则,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企业实施分级量化管控。对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效益明显的,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企业和园区,支持参与评选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验收并且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环保手续齐全、环保制度台账完善、环境管理规范、2019年以来无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列入执法监管正面清单,通过在线监测、远程执法抽查、无组织排放智能管控、分表计电、无人机飞检等非现场手段加强执法检查,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记者 贾楠)


  转自: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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