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共同制定出台《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是继农机购置补贴之后的又一项惠农政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和地方垦区农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我省补贴报废机具的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和铡草机等7类机具。(记者 胡琼瑶 通讯员 陈鹏宇)
转自: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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