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将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夜经济”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6-28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招用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增加1000个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招录名额,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夜经济”和“平台经济”,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给予定额补贴。


  日前,沈阳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在就业优先政策实施,推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


  沈阳将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夜经济”和“平台经济”


  “意见”提到,沈阳将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鼓励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针对行业计件工资单价、劳动定额标准等内容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


  同时提到,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重点就业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给予定额补贴,其中对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等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他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时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补贴。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2020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30%用于专项招聘毕业生


  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方面,“意见”提到,统筹做好硕士研究生计划管理,扩大2020年专升本招生规模。持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加大政府购买面向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项工作力度,鼓励承接主体优先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期满退出的高校毕业生。在每年招录1000名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的基础上,2020年再增加1000个招录名额。


  考核优秀的在岗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可再延长服务3年。确保困难家庭毕业生年底前100%就业。给予驻沈院校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将2020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30%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


  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产业


  提升产业和投资带动就业能力。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


  挖掘内需,以社区为基本依托,加快发展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业。鼓励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有力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在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提速30%。


  适当放宽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


  在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方面,“意见”提出,适当放宽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每新招用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企业为其实际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优质创业项目和高校毕业生贷款免除反担保


  小微企业首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按照政策规定第一年财政部门对贷款利率100%给予贴息,第二年50%给予贴息,超出中央、省贴息部分由市级承担。对优质创业项目和高校毕业生贷款免除反担保。


  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基地按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等费用给予50%且不超过每年100万元的运营补助。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创业主体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减免租金总额50%、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还有一年失业保险金发放至退休


  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个性化援助,建立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被认定为市级就业创业扶贫基地的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15万-3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


  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转自: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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