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进一步放开外资市场准入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7-27





    省发改委、省商务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进一步放开外资市场准入,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提升我省利用外资规模和水平。


  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两个“负面清单”自今年7月23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缩减了两个清单内容。其中,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缩减至33条,2020年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由37条缩减至30条。


  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


  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制造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


  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自贸试验区继续先行先试。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据介绍,两个“负面清单”的施行,将为我省“引进来”带来新的机遇和活力,为我省更好地抓住机遇,推动雄安新区、自贸试验区、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等重点区域高水平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新的动力。


  省发改委、省商务厅要求,各市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基层走访调研、专题培训、公众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解读,重点推介新版负面清单的特点及进一步放开的领域,推介我国进一步开放的决心和举措,方便企业和外商及时了解政策,增强投资信心。各市要切实把两个“负面清单”的贯彻纳入日常工作。(记者潘文静)



  转自: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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