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停旧发新”


作者:孙 岩 孙佳岩    时间:2016-09-13





  自去年10月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以来,经过各地各部门努力,截至今年8月31日,黑龙江省13个市(地)、132个县(市、区)全部实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相关部门先后下发《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计划安排》《关于空白不动产权证书及登记证明的领用管理和缮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对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全方位的部署和指导,建章立制,夯实基础。7月13日,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突出问题导向,切实抓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建立不动产登记周报制度、督查制度和问责制度。省国土资源厅成立5个督导组,对全省尚未发证的地区开展实地督导,对13个市县下发了督办通知。8月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不动产登记工作通报,省政府督查室将不动产登记工作列入省政府专项督查台账,各市县党委、政府积极推进人员划转、资料移交、资金落实等各项工作,极大加快了工作进度。


  截至8月底,黑龙江省所有市县全部完成信息系统开发和窗口建设,划转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2061名,累计颁发证书6.1万本、证明3.5万份。(孙 岩 孙佳岩)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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