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时间:2015-10-10





  黑龙江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从今冬起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当煤炭价格变化达到一定幅度,应对热价进行调整。

  《关于黑龙江省煤炭价格与供热价格实行联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当煤炭价格变化幅度达到10%时,应对热价进行5.5%左右的调整,并兼顾其他成本的合理变化,具体年度供热价格由市、县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召开听证会后,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据了解,从2016年开始,黑龙江省物价监管部门将每年公布上一采暖年度全省煤炭平均价格变化指数,供各地调整热价时参考。各市、县政府要明确要求各供热企业严格控制各项成本,以利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发挥更好作用。(李建平)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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