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10月1日起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时间:2015-09-29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个体工商户暂不实施此项改革。

  将企业登记时依次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人社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梁庚)

来源:黑龙江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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