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房通道、提高安置效率,今年黑龙江省将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3.9万户,这一数量占到全省年保障房建设任务总量的近1/5。
记者从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根据该省日前下发的《关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的指导意见》,将鼓励地市购买存量商品房和直接进行货币补偿安置,并确立“建购并举、购买优先”原则。地方政府可搭建服务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平台统一登记,拓宽棚改安置房筹集渠道。2015年,黑龙江省计划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21.4万套,全部投资约需336亿元,其中城市棚改为12.6万套。截至5月底,全省保障房开工3.4万套,开工率16.25%。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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