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黑龙江省工商局出台《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努力优化发展环境。
《意见》包括5个方面23条具体措施,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约践诺的信用环境;提高服务效能,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整顿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构建协同共治新机制,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从严教育管理干部,营造“马上办”的政务环境,全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截至目前,黑龙江省拥有各类市场主体218.73万户,其中内资企业6.54万户、外资企业0.61万户、私营企业26.7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7.61万户、个体工商户177.27万户,民间资本投资活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浓厚。
黑龙江省工商局还要求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人员实行“十个严肃问责”,依法依纪从严从快查处:接待群众办事脸难看、话难听,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形象恶劣的;工作不作为,受理群众问询不履行首办负责制,不一次性告知让办事人多次往返的;公开承诺不兑现或公开承诺时限内未办结的;企业、消费者投诉不及时受理,或办理慢、推诿扯皮、不及时回复的;履行指导监督职责不到位,职责范围内工作推、挡、拖、躲,不敢担当,不负责任,失职失控、影响恶劣的;涉企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无力解决,却不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的;工作中乱作为,违规检查企业,企业有举报的;随意执法、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在公务活动中掺杂个人私利,说情、包庇和纵容违法行为、对监管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或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的;违反公职人员“四个一律不许”规定,插手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迟志磊)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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