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黑龙江省9月7日发布用电价格新标准,8日起执行。据悉,一般工商业用电每度累计下降3.14分,加上大工业用电降价,用电企业每年减少电费支出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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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部署,黑龙江省原执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的大工业用电价格自2017年1月1日起,每度降低0.7分。据悉,目前黑龙江省大工业用电量70%执行该类电价。
而且,黑龙江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自2017年1月1日起每度降低1.31分,自7月1日起每度再降低1.83分,合计每度降低3.14分。同时,省电力公司对农电单位(含农垦、森工、小农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趸售电价和对监狱、戒毒系统所属供电单位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分别于1月1日及7月1日同步降低。对于此前已收取的高于新标准的电费,将予以返还。
据测算,依据黑龙江省此前用电情况,本轮降价将为用电企业每年减少电费支出6亿元。(徐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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