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确保中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并能够正常开展付款、结汇、融资等业务。绥芬河市金融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绥芬河市支行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金融、保险机构要用好《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倾斜政策,全力保障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引导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做好受困企业的服务,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持续落实小微企业“两增两控”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停产或市场萎缩的中小微企业,各银行机构在疫情期间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贷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并鼓励通过无还本续贷缓解中小微企业还款压力。
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疫情物资生产和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实行“容缺”受理,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并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贷款尽快到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确无还贷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确保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能不下降
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上级机构,向绥芬河市中小微企业开放全部线上金融产品和服务,并根据全市中小微企业实际情况协调上级机构降低服务门槛,确保线上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够成功投放。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融资需求,各银行机构积极开展线下服务,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确保金融监督服务评价不下降
绥芬河市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绥芬河支行、绥芬河市银保监组联合建立应急协调服务工作机制,系统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和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与疫情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相关的中小微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支持和救助。对银行机构疫情期间的金融服务进行监督评价,评价成果作为市政府、地方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将排名情况上报到对应上级机构。(邵丹 记者 付巍)
转自: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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