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查处违规领取养老保险 骗保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5-29





记者从哈市人社局了解到,近日,哈市开展查处城乡居民违规领取养老保险行动。哈市社保部门提醒: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及时申报,办理相关业务。千万不要因为一时贪图“小便宜”而“吃大亏”触犯法律。

  三种欺诈行为

  1、利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个人协同他人、单位或者其他机构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2、提供虚假证明、违规骗取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

  3、领取待遇人员死亡、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其他丧失养老金领取资格情形发生后,不及时申报,其亲属或他人隐瞒事实领取养老保险金的。

  处罚依据:

  对于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人社部门不仅要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处罚。《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转自: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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