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大庆市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这将有效缓解疫情期间失业人员的压力,使失业人员能够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经过测算,自2020年4月1日起,市区标准由1344元/月上调为1512元/月,失业人员月收入增加168元,增幅达12.5%;四县失业保险金由1015元/月上调为1143元/月,失业人员月收入增加128元,增幅达12.6%。
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
另外,为方便失业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我省已经全面实现失业保险金线上申领。失业人员可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以及龙江人社App两大线上渠道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
转自:大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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