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生态廊道”工程致部分民企遭灭顶之灾


时间:2012-10-12





拆除后的场景,部分厂房被拆后还剩下残垣断壁。

被质量监督局封存的企业设备

近日,记者不断接到河南省荥阳市豫龙镇民营企业负责人的电话和投诉信,称荥阳市政府为打造“政绩工程”,在未协商成功的情况下,相关部门采用停水、停电等胁迫手段,强行拆除企业合法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工业设备设施,导致企业停产停工,大批工人失业,而拆迁补偿至今分文未予兑现。

  9月14日,记者赴荥阳市豫龙镇郑上路生态廊道施工现场进行了调查采访。

  现场:厂房被推平 瓦砾、玻璃散落一地

  在知情人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位于荥阳市郑上路上的“生态廊道”工地。发现郑上路两侧的十余家企业厂房被推平,原先红火生产的情景已不复存在,留下的是支离破碎的狼藉。企业已全部停产状态,路两旁被强拆企业拉起 “工人要吃饭,企业要生存,公民的合法财产权要维护”、“先补偿,后搬迁是国务院条例强制性规定”等醒目横幅讨公道。

  “好端端一个合法诚信纳税企业,如今却因政府强制拆迁而损失惨重,极有可能就面临倒闭的窘境。”郑州市腾龙阀门有限公司负责人如是说。

  他告诉记者,企业面临这种灭顶之灾,一切都缘于2012年荥阳市政府的一项“政绩工程”。 2月份,荥阳市政府决定把郑上路在原来的基础上南北各加宽80米,修成一条宽达160米的景观阔道。5月28日,荥阳市政府出台《郑上路两侧生态廓道建设暨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同一天下发给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文件中的征收原则如下:50米绿化范围内涉及的村庄住宅全部征收,退路侧石小于20米,且非市政基础设施、道路配套设施建筑原则上一律拆除;50米绿化范围内,退路侧石大于20米但不符合城市景观规划的建筑一律拆除;对50米绿化范围外,但不符合城市景观规划和地块整合收储的建筑进行延伸拆除。

  6月15日,在没有与众多企业协商成功的情况下,豫龙镇政府拆迁办强行拆除郑州市腾龙阀门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栋、车间一栋、生活用房以及其他相关基础设施。

  该公司负责人顿时陷入绝望之中。“补偿款过低,政府又不给你讲理,说拆就拆,导致企业直接关门倒闭的厄运。”

  而豫龙镇的其他10余家企业也遭遇了同样的命运。

  在同一天,郑州信合矿业有限公司也遭遇到荥阳市豫龙镇拆迁办近乎疯狂的拆迁。在该公司,只留下一片废墟和残垣断壁,仅剩几栋厂房也处在停产状态。该公司值班工人告诉记者,他对政府的野蛮拆迁感到很气愤,企业垮台了,员工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没有了。然而,政府又发布信息说要将郑上路两边的企业全部拆除。这下,公司遭受的将是灭顶之灾。而企业至今连一分钱的拆迁补偿费都没得到。

  现状:10余家企业被强拆 未获分文补偿

  仅一墙之隔的荥阳市新石房建材料厂,同样难逃被政府强拆的厄运。记者在现场看到拆迁致使整个厂区被拦腰折断,整个厂区废墟一片,剩下的几栋厂房也是残垣断壁。

  据企业负责人介绍,“6月15日,政府分两次强拆我们企业的厂房,征收近14亩土地,说是仅按15万每亩赔偿,现在已经过去三个月了,拆迁补偿一直未能兑现,而政府称要把厂房全部拆除。如此一来,材料厂几乎是遭受了毁灭性地打击。如今工厂被迫停产,工人工资没有了保障,逼得我们真是走投无路!”

  在豫龙镇郑上路的另一侧,郑州高科环保通风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6层办公楼和附属生活用房在此次强拆中也被推平。

  “6月4日,我们公司接到政府拆迁办通知搬迁,紧接着就是对厂区断水断电,几天后拆迁办的拆迁大军强行拆除了6层的办公楼、附属生活用房和两层库房。来不及搬迁的机械设备和检测测试设备在强拆中被砸毁,现在根本没法正常办公和继续生产,生产设备也被技术监督局强制贴上封条,被迫停产。而至今拆迁赔偿分文没有拿到,此次拆迁我们企业损失达1800余万元。”该企业一负责人无奈地地说,公司始建于1997年,注册资本800万元,占地6170平方米,现有职工80余人,主要产品是自主研发的环保产品,产品供不应求。生产的油烟净化装置和具有节能功效的地温中央空调主机曾获免检产品。公司是豫龙镇第一纳税大户,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结果企业还是被毁于一旦。

  据了解,事发后,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10余家企业负责人多次向荥阳市和豫龙镇讨要说法,要求依照【国务院2011590号令关于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的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201132号关于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的规定和荥阳市人民政府200273号关于荥阳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然而,荥阳市相关部门不但不承认侵权事实,还声称要继续二次延伸拆迁。

  “政府一直用欺、哄、压、绕等方法不予解决我们的问题,至今我们未得到一分钱的拆迁赔偿款。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们求助于司法救济之路,但荥阳市政府却以其行政职权干预司法。当地基层法院及中级法院均以接到政府通知涉及拆迁的行政诉讼不予立案为由拒绝为我们提供司法救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主告诉记者说。

残垣断壁的厂房

维权:政府赔偿说一套 做一套

  据一名企业负责人透露,此次荥阳市政府拆迁不符合中央文件精神,也未给众多企业一个合理、清晰的政策解释。拆迁的首要条件是安置、补偿、签订协议,然后再拆迁,且拆迁过程中更不能采用停水断电的方法强行拆迁。然而,荥阳市政府在此次拆迁中联合动用了13家执法单位,以威胁、利诱、恐吓等方法,采用停水断电等行政手段,强行拆除企业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工业设备设施,为的是让企业尽快搬离郑上路沿线。

  “这一块地价有极大的上涨空间。”一位当地的房地产人士如此评价说。

  令搬迁企业最为不满的是,政府无法实现企业的异地安置以及搬迁补偿价格过低。据众多企业主反映说,政府打着建造“郑上路生态廊道”工程的旗号,目的是想征用企业现在厂房的合法用地。政府强行拆迁后,只以15万每亩的价格赔偿给企业主,却以200余万的价格卖给房地产开发商。

  据了解,郑上路荥阳段升级改造工程,全长约14.5公里,两侧生态廊道建设共涉及各类建筑物101万平方米,征收补偿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文件。而不是按照郑政201132号文《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执行。如此算来,企业被拆迁后几乎连成本都顾不着,只有宣布破产。

  此外,部分企业负责人还告诉记者,近年来,荥阳市所实行的土地储备政策与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背道而驰,是此次拆迁中引发矛盾突出的最直接因素之一。

  据他们讲,3年前,荥阳市土地储备是按照荥阳市人民政府200273号《荥阳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规定执行的,该文件第二章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按照成交价的百分之六十归原土地使用权人,百分之四十归政府,土地使用性质是出让用地的,还应退还原土地使用人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出让金。自该文件颁布至今,荥阳市政府没有针对土地储备的新法规出台。

  官员:套用国家法律法规办不成事

  10月11日上午, 记者再次来到荥阳市豫龙镇,在郑上路沿线,政府拆迁留下的废墟上被成堆的松土覆盖着,拆迁留下的残垣断壁仍清晰的暴露在沿路两侧。据当地村民说:“政府正在抢时间绿化生态廊道,并在进行二次延伸拆迁。”

  在豫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一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并与李副镇长取得了联系,李副镇长随后把接待记者的采访交给了一陈姓主任,陈主任承诺下午两点钟约见记者。

  下午两点,记者如约来到豫龙镇政府,但陈主任却迟迟不予露面。当记者拨通他的电话时,陈主任让记者继续等半个小时,并解释说:“此次拆迁,都是按荥阳市政府文件执行的,该拆都得拆,该赔偿也会一分钱不会少。”

  在记者告诉陈主任此次拆迁已导致部分企业停工停产、工人生活没有保障时,陈主任反问记者:“没有听说哪个企业因拆迁停工停产啊?”

  当问有没有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执行时,“如果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恐怕镇政府连拆迁的时间都来不及。”陈主任电话中如是说。

  在苦苦等不到陈主任之后,记者只好来到李副镇长办公室。李副镇长要求记者把介绍信换成荥阳市委宣传部介绍信后他才能接受采访。

  在荥阳市委宣传部办公室,记者被介绍到互联网管理办公室,一徐姓主任接待了记者。

  在他的协调下,记者再次见到豫龙镇李副镇长。当记者问有没有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执行时,李副镇长说:“套用国家法律法规办不成事,郑上路生态廓道拆迁是在郑州市统一规划下进行的,整个郑州市都是这样做的。置换企业用地也正在一级一级报批之中,需要过程。另外拆迁过程中,其中一家企业用水被挖断,我自掏腰包120元为企业接上水,所以不存在停水停电现象。”

  当记者问及此次拆迁依据哪些文件及二次延伸拆迁的问题时,“不知道依据哪号文件进行的二次延伸拆迁,另外拆迁赔偿是按照评估公司评估的标准执行的,也不是按照哪号文件规定进行的。部分企业负责人一开始是认可评估公司进行的评估,但评估结果出来后,他们又不认可评估结果了,因此影响了向上级政府申请赔偿资金、造成赔偿资金迟迟不能兑现的局面。”李副镇长回答道。

  律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先补偿、后搬迁

  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并同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拆,不仅企业怨声载道,居住在此的村民也多有抱怨。政府给分配安置房,可是安置房现在连选址都没有。国家几次补充关于拆迁的条例,三令五申先安置后拆迁,和谐拆迁,为什么相关部门置若罔闻、置法律于不顾呢?
(来源: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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