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在16个旗县市区试点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程,以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据了解,16个旗县市区包括: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包头市:青山区、石拐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兴安盟:扎赉特旗;通辽市:奈曼旗;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海市:海南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满洲里市和二连浩特市。
自治区要求,各试点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自身实际,依据区位、特定资源和历史人文等优势,组织制定县域金融工程实施方案。按照“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精准配置金融资源,支持县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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