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多轮驱动着力推进就业创业


来源:通辽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6-05-03





  近年来,通辽市始终坚持就业优先,狠抓创业带动就业,多轮并驱,不断加大就业创业工作推进力度,连续三年实施了就业创业重点工作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营造了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气象。


  一是政策护航,全力支持就业创业。为适应经济新常态,结合实际,通辽市出台了《通辽市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辽市大力发展三大产业集群带动就业30万人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拟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2016年—2020年)的实施意见》、《2016年就业创业重点工作行动计划》,涉及房租减免、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从政策层面为就业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同时,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发放小额创业担保贷款549万元。一季度,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399人、失业人员再就业592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779人。


  二是创新载体,实施就业创业引领工程。采取“集中+分散”模式,建成33处“集中型”创业孵化基地和1046处“分散型”创业孵化网点,入驻创业实体2982家,吸纳就业22468人。开发区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区被命名为“自治区级示范性互联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成为全区首批获此殊荣的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霍林郭勒市好亿家创业孵化基地被评为自治区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印发了《通辽市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意见》、《通辽市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家庭服务业进社区试点工作,重点培养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等家庭服务新兴业态,力争打造一批经营上规模、服务上档次、管理上水平的家庭服务企业品牌。同时,投资400余万元,改建家庭服务业公共服务港,内设政策咨询区、洽谈服务区、签约服务区等功能区,建成病人护理、婴幼儿护理、孕产妇护理等21个培训实操教室,现已正式面向全市开展家庭服务业培训等公益性服务。全市家庭服务业企业现已发展到196家,从业人员9242人。


  三是服务发力,全面提升就业创业平台示范引领能力。第一,打造“六位一体”的市人力资源市场,举办招聘会108场,提供就业岗位4万个,达成就业意向1.3万人。第二,提升市创业就业培训指导中心服务水平,示范带动全市面向高层次群体开展创业培训4056人。科尔沁区民声幼儿园等6家创业实体被自治区授予“自治区创业示范店”荣誉称号。第三,完善通辽市家庭服务业公共服务港功能,示范带动全市开展高层次金牌家庭服务培训实训4415人。第四,强化民族文化产业孵化园区示范引领能力,吸纳14家民族文化企业入驻,带动文化产业领域就业3000多人。


  四是加强培训,不断提升就业创业技能。通辽市因地制宜,开展精准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提高就业成功率。一要培训方式实现“五个结合”。把长期与短期培训、培养与使用、招工与招生、项目立项与制定培训计划、“走出去”与“请进来”有机结合起来。二要培训管理实现“四个转变”。技能培训主体由民办机构向职业院校转变、培训对象由社会化培训向在校学生转变、培训管理由注重鉴定结果向过程与结果并重转变、培训补贴由平均发放向根据工种及鉴定级别给予差异化补贴转变。一季度,城镇就业技能培训1098人。三要实训基地建设实现“点面兼顾”。整合四所职业学校,建成内蒙古东部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依托通辽职业学院临床护理专业优势,建成“蒙东情”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依托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优势,建成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实训基地。9个旗县通过整合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资源或双挂牌方式,建成了适应当地产业发展需求的培训和实训基地,全市实训基地实现了全覆盖。


  五是就业援助,确保重点群体充分就业。一要根据产业发展形势,实施高校毕业生圆梦计划。按照“当年毕业的通辽籍大学生实现充分就业”的目标,在认真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12+2”就业促进计划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开发4000个公益性岗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兜底措施。同时,实施“在校大学生能力提升”计划,通过开展“三证教育”,让大学生入学就开始接受就业创业辅导和职业技能培训,争取毕业时同时拿到《毕业证》、《创业培训合格证》和《职业技术等级证》,提高就业成功率。一季度,全市1198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二要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实施农牧民工素质提升计划。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牧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大力实施农牧民工素质提升计划,将农牧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免费开展培训,提升农牧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农牧民工2886人。加大劳务输出组织力度,主动与沈阳、长春、北京西城区等周边地区加强劳务输出合作,拓宽转移就业渠道,农牧民工转移就业20.4万人。三要积极解决困难群体就业。开展“春风行动”和“就业援助月”等活动,规范了城镇失业人员、残疾人、失地农牧民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建立健全“一对一”帮扶就业责任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帮扶779名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确保了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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