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出台新举措


来源:新华社内蒙古分社   时间:2016-01-13





  内蒙古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采取多管齐下新举措,稳步推进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首先,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全面推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院长聘任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


  其次,建立以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全面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加强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公立医院所有药品(不含蒙药制剂、蒙药中药饮片)必须通过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制定试点城市自行采购管理的相关政策。加强药品和耗材监管,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


  再次,构建完善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与居民健康相关信息的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推动建立综合监管、科学决策、精细服务的新模式。全面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三级医院全面推行全成本核算,建立总会计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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