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收益累计征收2492亿元,比“十一五”增长63.86%。有力支持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
“十二五”期间,内蒙古厅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收费政策,加强非税收入征缴工作。与“十一五”期间相比,矿业权使用费及价款增长8.67%;矿产资源补偿费增长119.9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增长3.92%;土地出让金增长82%;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增长108.12%。全区国土资源收益中土地出让金占78.75%,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探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占17.33%,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占3.75%。
各项收费的依法足额征收为自治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用于安排地质勘查、矿山环境治理及地质遗迹保护、基础测绘、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信息化建设等项目资金也大幅提高,保证了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记者李玉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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