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区地税系统累计组织各项税费收入1890.4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税收收入完成1091.4亿元,同比增长8.1%,对自治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贡献率达到55.6%。
据了解,耕地占用税和煤炭资源税是地方税收中增收贡献最大的两个税种。去年,全区地税系统通过挖潜和税收政策调整,提高林地、牧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的适用税额标准,促使耕地占用税增收81.2亿元;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资源税增收32.6亿元。两个税种合计实现税收增量113.8亿元。
从税收情况来看,经济结构调整使税收结构产生积极变化,服务业税收完成683.7亿元,增长15.1%,对全部税收的贡献率达到55.9%。从盟市来看,全部实现增收,其中占全区收入总量56%的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和呼和浩特市3个盟市贡献最大,分别完成地方税收收入296.4亿元、166亿元和153.7亿元,对全区地方税收收入实现增长起了重要支撑作用。
同时,全区地税系统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进简政放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累计减免地方税收100多亿元,有效减轻了纳税人负担,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活力。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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