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合理控制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投放量,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调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确保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强调,各地要在调查分析基础上,合理控制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盟市、旗县(市、区),可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内容,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和自治区支持的新兴产业,特别是养老、文化、科教、体育等产业开发建设。
《意见》提出,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核体系。对在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限制或禁止其参与新出让房地产用地竞买。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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