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担保行业稳步发展,三季度末全区融资担保法人机构143家,注册资金总规模192.4亿元,在保责任余额293.1亿元,同比增加6.9%,其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余额119.7亿元,涉农担保贷款余额87.9亿元,历年来累计为6.8万户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21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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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度重视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自治区积极完善省级再担保体系和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2014年底我区成立了内蒙古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收资本已增至10.4亿元,正在努力搭建内蒙古再担保体系,分散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发挥再担保“稳定器”作用,三季度末全区再担保业务在保责任余额24.8亿元。内蒙古农业信贷体系渐显成效,内蒙古财信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自2016年成立以来,公司实收资本达40.5亿元,创新设计了“政银担”协同支农业务产品和助农担保业务产品,三季度增加农牧业担保额10.1亿元,占全区新增担保额的18.9%。
2017年8月2日,国务院出台《融资担保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规范了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加强了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目前我区正在起草《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尽快完善地方配套制度,推动融资担保行业稳健发展。
转自: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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