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升级扩区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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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对工业园区设立、升级为自治区级工业园区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强化日常评价结果应用,对综合评价靠前的20个工业园区,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基金)安排、升级、扩区或调区、土地供应、电力市场化改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存在问题且限期整改未达标的,予以降级或撤销。
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原材料工业处卢焱表示,本次出台的《办法》是自治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具体举措,对今后全区工业园区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郭文达)
转自: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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