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日前印发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明确到2020年,全区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4%,“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在3570万吨标准煤以内,年均能耗增速控制在3.5%以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5亿吨标准煤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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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十三五”期间,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77.63万吨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4.37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09.56万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01.4万吨以内,分别比2015年下降7.1%、7%、11%、11%。
该规划强化约束,倒逼转型,不断强化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强化源头管控,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实行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完善污染物减排总量控制制度,倒逼经济转型升级。规划严控增量,优化存量,强化节能审查和环评制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快淘汰落后和低端产能,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此外,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突出抓好工业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排工作。(郭文达)
转自: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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