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经信委发布消息称,2016年以来,内蒙古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成效明显,产业优化升级,发展后劲和保供能力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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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督查激励,其中内蒙古因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成效明显榜上有名。
2016年以来,内蒙古对全区煤矿进行分类梳理,按照应退尽退的原则,确定“十三五”期间退出地方煤矿49处、产能1710万吨。2016年,完成了10处煤矿、330万吨产能退出任务;2017年完成16处煤矿、810万吨产能退出任务;此外还完成了9处、产能270万吨采矿证过期的在籍煤矿关闭工作。两年共退出产能1410万吨,完成“十三五”期间退出任务的82.5%。
2018年,内蒙古计划退出煤矿11处、产能405万吨;实际确定退出煤矿22处、产能1110万吨。三年内将总计退出地方煤矿57处、产能2520万吨。后两年,将继续推进规模小、装备相对落后、安全保障差的煤矿退出。到2020年,除保障部分偏远农牧区居民生活用煤外,年产60万吨以下煤矿将全部退出市场。
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内蒙古煤炭行业利润稳步提升。2015年全自治区煤炭行业实现利润329亿元,行业亏损面36%。据测算,2017年实现利润800多亿元,比2015年增长144%,行业亏损面降到17%。
在大力推进去产能的同时,内蒙古加快实施煤矿技术改造和整合重组,实现产业升级,煤矿规模化水平和产业集中度大幅提升,优质产能明显增加。目前,内蒙古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已全部退出市场,年产120万吨及以上煤矿产能占87%,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煤矿产能占38%,单矿平均规模提升至238万吨/年,采煤机械化程度97%。全自治区已形成2个亿吨级、5个5000万吨级、8个千万吨级矿区。
由于煤炭优质产能显著增加,内蒙古煤炭保供能力明显增强。2016年、2017年,内蒙古有序释放优质产能,有效保障了东三省的煤炭供应,实现了既保供又稳价。今年年初,煤炭价格上涨超预期,内蒙古部分煤炭企业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供应煤炭,对平抑全国煤炭价格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内蒙古煤炭已建成年产能10亿吨,规划“十三五”期间煤炭产能控制在13亿吨以内,煤矿数量减少至500处以内,在扎实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同时,积极承担保供任务,促进煤炭供需实现动态平衡。(记者石宝川)
转自: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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