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创业内蒙古”行动,加快构建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的创业支撑平台,推动四众支撑平台向高质量发展,内蒙古决定进一步开展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征集和认定工作。
凡在自治区境内从事创新创业的各类“双创”基地(平台、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客咖啡、创业联盟等创业载体均可申报“四众”创业支撑平台(不含人社厅已认定四众创业支撑平台)。
自治区将择优认定30家服务功能完善、具有区域影响力、辐射和带动就业创业效果显著的示范性创业支撑平台,并视情况给予奖励。(蒋建波)
转自: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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