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时间:2015-06-11





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内蒙古在政府采购中以放水养鱼的思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内蒙古提出,在具体预算编制中预留预算额度,明确采购范围。要求各预算单位在满足自身机构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在采购执行中实施特殊政策,增加中小企业中标概率。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招标采购文件中要进行规定,即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另外还要求,在履约过程中给予融资支持,为全区中小微企业发展搭建起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平台。中小微企业可凭政府采购中标凭证、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抵押凭据,快速获得银行贷款,以便更好地履行合同,形成中标、生产、履约互为促进的良性循环。且在采购结束后按时足额付款,免去中小微企业后顾之忧。为此,自治区财政厅开设了政府采购政策咨询热线电话,实时为中小微企业解答政府采购相关事宜。

来源:正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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