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牧业经营组织联盟,是紧密型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的重要创新模式。近几年我们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见》(内政发〔2017〕89号)和自治区农牧厅、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培育发展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进一步深化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的实施意见》(内农牧产发〔2018〕88号)文件精神,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型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农企利益联结机制。
一、全市产业化联合体现状
从2018年起全面启动了全市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工作,市农牧业局联合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印发了《进一步加强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工作发展产业化联合体的通知》(鄂农牧发〔2018〕115号),明确了工作目标,细化了任务分解,确定了评定标准,将发展和支持产业化联合体作为工作的重点,同时对利益联结工作突出的龙头企业及联合体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支持,逐步构建起农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每个旗区培育2—3个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2018年全市新增24家产业化联合体,其中蔬菜瓜果联合体5家,肉类联合体5家,羊绒羊毛联合体3家,粮油联合体4,林沙联合体2家,水产、市场及其他联合体共5家。2109年全市力争年内培育发展20个市级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发展10个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自治区级示范联合体5个,将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成为引领全市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和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的新力量。到2020年,全市争取培育发展60个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发展30个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自治区级示范联合体20个;基本实现各类联合体运行良好,经营收入和利润稳定增长,市场竞争力和带动示范能力明显增强,实现联合体内各类经营主体联结紧密、分工明确、链条完整、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目标。
鄂尔多斯市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对联合体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牵头组建联合体的龙头企业不强,带动农牧户增收致富能力弱,联合体数量目前只有24家,联合体内的各成员单位利益联结不紧密,运行还不够规范、对联合体的认识还不够。
二、我市几家联合体的成功做法
(一)准格尔旗高原露林果产业化联合体由自治区级农牧业重点龙头企业—内蒙古高原杏仁露有限公司牵头发起,联合准格尔旗境内的林果类加工和销售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包括内蒙古腾丰杏仁露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高原果品有限公司、准格尔旗智高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准格尔旗高原露原料基地有限责任公司、准格尔旗高原露沙产业专业合作社、准格尔旗马栅龙园果品专业合作社、准格尔旗珍丰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准格尔经济开发区蒙群种养殖场、准格尔开发区永利农牧场)十家独立经营单位组建的联合共同体。联合体内产品丰富,主要有杏仁露、果汁饮料、果脯、烘炒类产品、各种果干、海红干、杏核和农副食品等。联合体内有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家、两家加工企、一家原料基地公司、一家销售公司、三家专业合作社、两家农牧场。核心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8501万元,下设原料基地公司带动农户98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3342.3万元,带动农户292户;家庭农牧场年销售20万元,带动农户66户。联合体内帮扶贫困户311户。
联合体中龙头企业、农林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三大经营主体通过签订合同和协议等,确立各方的责权利。龙头企业主要承担杏核、杏仁、杏干、海红干农产品加工和经营销售。准格尔旗果品研发中心统一制定技术规范等职责,免费培训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民;内蒙古高原杏仁露有限公司、内蒙古腾丰杏仁露有限公司、鄂尔多斯高原露果品有限公司根据各自的需要回收其它成员的杏核、杏仁、杏干、海红干;准格尔旗智高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销售各成员的产品;准格尔旗高原露原料基地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成员内的林果品种引进、改良,当地果农的杏核、杏仁、杏干、海红干的收贮;准格尔旗高原露沙产业专业合作社负责林果苗木的培育,当地果农的杏核、杏仁、杏干、海红干的收贮;准格尔旗马栅龙园果品业合作社、准格尔旗珍丰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准格尔经济开发区蒙群种养殖场、准格尔开发永利农牧场负责当地果农的杏仁、杏干、海红干的收贮。这十家单位,作为初始成员单位成立准格尔旗高原露林果产业化联合体,各收贮单位,务必高于市场价回收准格尔旗旗内的杏核、杏仁、杏干、海红干等农产品。农民合作社上联龙头企业,下接农户,起到中介纽带作用,为合作社和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家庭农场按标准进行生产,向龙头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农产品,并获得高于市场价格的收益。“三大主体”的分工明确,构成了联合体经营模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和产业经营组织体系。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质量管理优势。通过内蒙古高原杏仁露有限公司的管理机制,实现集约化管理五统一“统一种植规划、统一品种改良、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工具供应、统一价格收购”,生产高质量的产品,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二)内蒙古风水梁獭兔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由内蒙古东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牵头,联手上下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两大经营主体通过签订种养、服务、技术培训、土地流转委托、生产资料供给、原料加工、销售等协议等,确定三方各自职责权利,汇集獭兔产业的种植、加工、物流、销售等产业链各环节经营主体,聚拢獭兔产业各类资源要素。东达生物科技公司主要龙头企业内蒙古东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牵头,联手上下承担獭兔收购、初加工、饲料加工和市场拓展经营,负责联合体产前、产中、产后的监督管理及对外协调工作;沙漠王子食品公司负责獭兔肉食产品深加工、众华商贸公司负责獭兔肉食产品、鲜食玉米销售、内蒙古望农富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负责生态公司、和亲种养殖合作社及当地养殖户的獭兔粪、玉米秸秆等废弃物的收购,生产有机肥用于种植企业、合作社改良土壤;内蒙古王爱召农业观光有限公司负责东达生态公司、和亲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及当地鲜食玉米种植户的收购;内蒙古东达獭兔循环产业研究院负责獭兔养殖过程中技术服务、指导、培训等;东达生态公司、和亲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獭兔养殖专业大户负责按标准进行种植、养殖生产,向生产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农牧产品。两大经营主体的分工明确、利益联结获利明确,构成了联合体经营模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和合作共赢的产业经营组织体系。
(三)鄂尔多斯市万家惠农牧业联合体由鄂尔多斯市万家惠农贸市场有限公司联合村级两委、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地方金融银行、涉农保险公司、农副产品经销商,以“龙头企业+两委+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组织形式,联合体吸收村级两委5个、合作社5户、农副产品经营商15户、地方金融银行2家、保险公司1家、种养殖大户30户以上,基本形成了龙头企业带两委和合作社、两委和合作社连农户,种植有标准、销售有市场、供应有保障,风险有分担、困难有帮助的特色农牧产业化发展格局。鄂尔多斯市万家惠农贸市场有限公司是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国家商务部商贸流通类典型统计调查企业、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评选为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优秀市场拥有固定摊位500多个,临时摊位100多个,各类商铺350余间。肩负着鄂尔多斯市主城区及周边城镇、园区、矿区人民的“菜篮子”“米袋子”工程。万家惠农贸市场公司主要承担农副产品的销售平台搭建、组织起草联合体的规章制度、牵头运营联合体、质量检测、以及供求市场体量和动态的发布,提供农副产品的市场销售质量标准等职责;村级两委负责组织农牧民、给农牧民宣传贯彻涉农政策和联合体的运行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上联龙头企业,下接种养殖户(农户),起到中介纽带作用,受龙头企业指导和委派为合作社和种养殖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技术培训组织、减免收费、优良品种让利供给、对话沟通、标准化专业化生产监督管理等职责要求;种养殖户按标准进行种养殖生产,向市场提供安全可靠和数量稳定的农副产品,并获得稳定的市场价格收益;
二、今后的主要工作
(一)多元化培育联合主体
围绕优势主导产业,选择一批发展前景好、牵引力量大、带动能力强、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意愿组建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现代经营管理制度,发展精深加工,搭建物流体系,健全营销网络,引领产业链转型升级。要引导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标准化生产、技术创新、品牌创建、质量安全、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联手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组建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以“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的组织形式,汇集种养、加工、物流、销售等产业链各环节经营主体。指导合作社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鼓励农牧民以土地(草牧场)、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农机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开展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重点扶持一批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的合作社,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家庭农牧场认定制度,深入推进示范家庭农牧场创建,发挥其基础性作用,提高农牧民深度参与利益联结能力。支持家庭农牧场应用新品种、新技术,调优种养结构。引导家庭农牧场与农牧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产品对接、要素联结和服务衔接。引导各成员在充分协商基础上,制定共同章程,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提高运行管理效率。鼓励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探索治理机制,制发成员统一标识,增强成员归属感和责任感。
(二)多路径延伸产业链条
引导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围绕主导产业,进行种养结合、粮经结合、种养加一体化布局,积极发展绿色农牧业、循环农牧业和有机农牧业。鼓励联合体提高农作物质量,发展有竞争力的地方特色优势作物和品种,做强做大优势特色产业。支持农牧户和合作社改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推进初加工全链条水平提升,促进农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减损降耗。引导加工企业全面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 引进信息化、智能化、成套化、大型化精深加工装备。鼓励龙头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全产业链智能化和网络化水平,加快发展订单直销、连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支持符合条件的联合体参与主要农畜产品的仓储、运输和配送等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三)多方位促进紧密联结
发挥联合体内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不同经营主体的优势,促进紧密联结、分工协作、优势互补。支持核心龙头企业发挥优势,制定生产规划和生产标准,统领联合体发展大局。引导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通过签订章程、合同和协议等,确立各方的职责权利,建立章程约定和淘汰退出机制,有效规范和约束各主体经营行为,促进诚信经营市场环境建设,构建规范的联合体经营模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和产业经营组织体系。龙头企业具有创新功能和市场化优势,专注于产业链组织、农畜产品加工和营销;农牧民合作社具有服务功能和组织化优势,专注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家庭农牧场具有生产功能和专业化优势,专注于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通过优势互补、结盟发展,龙头企业可获得稳定高质的产品来源,合作社可获得稳定的供应和服务对象,家庭农牧场和种养大户可获得稳定的生产性服务,各主体都能实现比“单打独斗”更高的收益,自我发展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
(四)多渠道完善利益共享模式
鼓励核心龙头企业采取订单带动、土地入股合作、利润返还等利益共享方式,与联合体内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形成紧密型利益共同体,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的诚信合作机制,降低经营主体的违约风险,确保各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统一,真正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鼓励龙头企业将农资供应、技术培训、生产服务、贷款担保与订单相结合,全方位提升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引导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形成服务、购销等方面的最惠待遇,并提供必要的方便,让各成员分享联合体机制带来的好处。鼓励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探索成员相互入股、组建新主体等新型联结方式,实现深度融合发展。引导农牧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设施设备等入股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或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入+股份分红”的分配方式,让农民以股东身份获得收益。支持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与贫困农牧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带动贫困农牧民真正融入产业发展链条、分享产业发展红利,激发贫困农牧民的内生动力,促进贫困农牧民长期稳定增收。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积极对接农企利益联结机制、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持现代农牧业发展、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农牧业综合开发等扶持政策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各级各类涉农涉牧财政支持资金要向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倾斜,现有支持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牧场发展的相关涉农涉牧项目资金,在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积极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倾斜,把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更多农牧户分享规模经营收益作为重要扶持目标。对牵头组建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规模大、实力强、带动能力突出的龙头企业,要通过创设财政资金扶持政策、搭建融资服务平台、加强项目支撑等给予大力扶持。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转自: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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