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努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基础上,切实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采取多项措施,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
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自治区工商局深入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放宽登记准入条件,开展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放松对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的管制,推广“先照后证”,并加快推进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注册全程电子化步伐,探索实行电子营业执照,逐步实现登记注册网上受理、网上发照。该局还简化和完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销程序,加快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着力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激发投资创业热情。该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小微企业相关配套政策,深入研究小微企业在发展中的问题,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帮扶引导更多的投资者自主创业。“我们还结合发展县域经济、非公经济的部署,引导小微企业实施商标战略。”该局相关负责人说。
培育新型农牧业市场主体发展。该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专业合作联合社登记办法(暂行)》《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登记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加大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示范点培育帮扶力度,促进和规范新型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开展专业化、集约化生产。
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信用监管。该局严格落实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等制度,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抽查办法(暂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抽查办法(暂行)》,确保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不迟报、不漏报、不虚报。同时,该局加强系统内部协调,开展市场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行动,促进宽进与严管紧密结合。“我们还积极构建互联共享的信息平台,营造‘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良好氛围。”该局相关负责人说。近期,该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无照经营和黑网吧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治理行动,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局还探索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新的监管机制,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先照后证”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落实,防止市场监管弱化或缺位。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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