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出台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奖励办法


作者:马宁 李艳    时间:2015-05-13





近日,内蒙古兴安盟出台了《兴安盟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决定从今年起每年设立3000万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贴息奖励、电价补助、工业企业运行奖励和企业创新奖励。

在企业创新奖励中,《兴安盟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奖励办法(试行)》专门设立了商标及品牌创建奖,对年度新获得内蒙古名牌产品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以激发企业的创优积极性,提高其品牌意识,不断提升全盟名牌产品的总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设立了盟长质量奖,对获得盟长质量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以此引领和推进全盟企业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振兴。

在名牌创建工作中,兴安盟质监局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对企业在制定培育计划、改进和提高基础工作以及申报过程中给予全程指导,调动企业争创名牌产品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该局将完善基础体系建设,帮助企业加强标准、计量检测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该局还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名牌企业、名牌产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组织全盟名牌企业、产品参加名牌展览会、名优产品博览会等活动,不断提高名牌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让品牌创建优惠政策真正惠及优秀的产品和企业。(马宁 记者李艳)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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