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全区煤炭资源适用税率的通知》,2014年12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确定为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的有关精神,为保护我区煤炭资源,促进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资源赋存条件、收费(基金)清理、纳税人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全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确定为9%。
来源:正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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