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下午,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内蒙古自然资源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成效显著,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以来,全区累计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面积336平方公里,其中2017年完成治理验收面积104平方公里,2018年完成治理验收面积166平方公里,2019年前3季度完成治理验收面积66平方公里。
据了解,绿色矿山是指矿山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行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制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始终把绿色矿山建设作为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截止目前,自治区已有35家“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位居全国前列,其中有12家矿山企业被确定为“国家级绿色矿山”;另有69家矿山企业列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
据介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的通知》精神,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截止目前,自然保护区内600个勘查开采企业共退出580个,退出率96.7%。(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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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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