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要具备产品追溯体系


时间:2014-08-26





  为加强我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8月18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过程监管指南》,安排部署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生产过程监管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要采取查阅企业记录、调取企业生产控制资料等方式,依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过程监督检查。生产企业应具备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资质,标签标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建立并落实原辅料采购查验制度;以原料乳粉为原料的企业,应当确保原料质量可控,企业应当建立原辅料供销商审核制度和进货验证制度。 

  对生鲜乳、原料乳粉、乳清粉进行批批检验;建立并落实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对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可控操作;对微生物和污染物进行有效控制,在裸露点确保微生物可控;具备产品全项目自行检验能力,建立并落实产品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并进行快速检验比对验证,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具备产品追溯和信息查询体系,配备相应的电子信息记录系统、产品信息网站查询系统以及产品追溯系统,做到点、线、面全过程可追溯。

来源: 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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