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指导意见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集群


时间:2014-05-23





  昨日从自治区政府了解到,为加快我区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我区专门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

  到2020年,基本形成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生态环保型的循环型工业体系框架。今后,我区将以优势资源地区、重点经济发展区域和重点支柱产业为核心,打造一批以重点园区、大型企业为支撑,资源循环利用特征明显的产业集群。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乌兰察布市的龙头企业为重点,建设稀土、冶金、新型能源、新型化工、装备制造、建材和农畜产品加工等循环经济产业集群。

  利用乌海市、阿拉善盟以及鄂尔多斯市西部地区煤炭、石灰石,重点发展煤电一体化、煤焦化工、盐化工、氯碱化工、精细化工及延伸加工业和新型建材业循环经济产业集群。立足锡林郭勒盟、赤峰市、通辽市等地区煤炭、有色金属、农畜产品、清洁能源等优势资源,发展煤化工、煤电铝、有色金属冶炼、农畜产品加工和新能源等工业循环经济产业集群。以满洲里工业园区和乌兰浩特工业经济开发区为载体,以海拉尔区、满洲里市、乌兰浩特市为节点,利用当地的煤炭、森林、水、农畜产品和进口木材等资源,建设煤化工、木材加工和农畜产品加工循环经济产业集群,积极融入东北经济圈发展。通过统筹规划,重点打造煤矸石资源化利用、粉煤灰循环利用、煤电铝一体化、PVC产业链、褐煤热解分级综合利用、氟硅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光伏产业、稀土新材料、建筑陶瓷等优势特色循环经济产业集群。

  此外,我区将积极推进废旧金属、塑料、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汽车、轮胎、玻璃、铅酸电池等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到2020年,自治区东、中、西部地区分别创建3~5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

来源: 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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