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治区食药监局获悉,针对生产销售假冒清真食品、使用误导性清真标识、违规开展认证及评价活动等行为,自治区食安办、民委、质监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始规范清真食品含进出口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在此次联合行动中,各盟市民族事务、认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和食药监部门将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治理,集中整治使用少数民族禁忌的原料生产加工清真食品行为,重点打击擅自印制、加贴清真食品标识,掺杂造假或制售假冒清真食品和未经批准开展清真食品认证活动等违法行为。
凡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的企业或个人,吊销其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许可证,取消其清真标志;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地民族事务部门将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清真餐饮点进行全面监管,重点检查纠正“清真不清”等问题。 据了解,凡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须向盟市民族事务部门申请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许可证和标志牌,取得许可后,再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方能从事生产经营。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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