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阿尔山市财政每年将安排1000万元作为旅游业发展基金。除此之外,该市还在投融资、财税金融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扶持旅游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在放宽旅游企业准入条件方面,该市坚持“非禁即入”原则,鼓励旅游企业在该市设立分支机构,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外一律实行备案制;对以“农家乐”等为主题开发的旅游项目、冬季冰雪类项目,2年内免征企业或项目业主所得税市本级留成部分,3到5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或项目业主所得税市本级留成部分;对在经营中和新办的服务旅游业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一切税费;对小微旅游企业实行每月扣除2万元经营收入后征收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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