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环保局了解到,呼和浩特市将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完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动态管理数据库。《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于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已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的实施将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已召开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学习会议,各旗县区环保局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代表十几家及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将条例的内容和精髓传达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全面推进呼和浩特市畜禽规模污染养殖防治工作。
对未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的单位要求尽快建立;加强监督检查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防止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对已经通过减排认定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加强日常监管;制定切实可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整治方案,一企一方案,一企一措施,限期整改落实;要求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建设项目审批规定,保证新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落实环保要求,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切实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保护监管,全面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农村环境。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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