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新建建筑须采用集中或清洁能源供热


时间:2014-02-17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消息,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4年起内蒙古新建建筑都要采用集中供热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热。据介绍,2014年内蒙古将加快热力管网建设,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燃煤小锅炉,预计2015年前所有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难以代替的分散小锅炉必须改用清洁能源。

  按照相关规划,内蒙古正大力推广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项目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光伏、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

  目前,内蒙古正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今后两年每年完成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到2017年全区80%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完成节能改造。

来源: 新华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