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四川省对民营经济用地实行应保尽保,民营经济用地已批准新增建设用地70%以上。为了进一步保障民营企业的用地需求,日前,记者了解到,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出台《关于强化用地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举措,为四川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政策“红利”。
据了解,在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方面,《意见》明确,属于四川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也就是说,符合一定条件,土地出让底价最高可降低50%。”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另外,该《意见》还要求全省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依法评估并合理确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项目出让底价。
记者了解到,除了政策上规定的“降价”,四川省还通过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负担;针对“用地贵”,还有“用地难”等相关问题,该《意见》提出,将进一步加大民营企业项目用地计划保障力度,支持将民营企业投资重大项目纳入省级重点推进的项目清单,所需年度用地计划在省预留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按规定予以保障。其余重点民营企业项目用地,各地将按照“保落地、保开工、保当期”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历年批而未供土地、存量盘活挂钩指标予以重点保障。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彻底清理各种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用地规定,进一步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环境,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资本有序进入土地市场。
对于商业和工业领域不动产登记是很多民营企业的老大难问题。今年,四川省将全面落实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对民营经济用地应保尽保,但也坚决杜绝土地浪费行为。”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鼓励全省民营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集约节约用地的民营企业将给予政策支持。
《意见》提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民营工业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或改造原有厂房、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的,由投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记者 郭入源)
转自: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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